加工定制 | 否 | 起重机类型 | 双梁起重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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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形式 | 手动 | 额定起重量 | 12吨 |
额定电流 | 45 | 液压额定系统压力 | 100 |
起重架立柱中心距 | 10 | 起升工作速度 | 78 |
欢迎致电 13938730113电动葫芦运行小车平衡装置,包括小车和主动车轮、轴,主动车轮传动轴由减速电动机驱动,小车上还装有被动车轮传动轴,被动车轮传动轴通过轴承和安装在小车上,被动车轮传动轴的两端装有两个被动车轮。当电动葫芦小车在不平行的轨道上运行时,随时可以自动调整两个被动车轮的中心高度,使小车在运行过程中四个车轮始终落在轨道上,接触平稳,受力均匀,大大的减少了整机的噪声,确保电动葫芦行驶安全可靠。
使用与管理
5.1 使用
5.1.1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
a.司机接班时,应对制动器、吊钩,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。发现性能不正常时,应在操作前排除;
b.开车前,必须鸣铃或报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时,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;
c.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。对紧急停车信号,不论何人发出,都应立即执行;
d.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,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;
e.闭合主电源前,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;
f.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;在重新工作前,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;
g.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,当工作结束时,应将起重机锚定住,当风力大于6级时,一般应停止工作,并将起重机锚定住。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,当风力大于7级时,应停止工作,并将起重机锚定住;
h.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,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。如有未消除的故障,应通知接班司机。
5.1.2 安全技术要求
5.1.2.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,司机不应进行操作:
a.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。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,及斜拉斜吊等;
b.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。如制动器、安全装置失灵,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;
c.捆绑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、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;
d.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;
e.工作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、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。
5.1.2.2 司机操作时,应遵守下述要求:
a.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;
b.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、变幅机构的制动器;
c.吊运时,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,吊臂下不得有人;
d.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;
e.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,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试吊后,再平稳地吊运;
f.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,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。
g.起重机工作时,臂架、吊具、辅具、钢丝绳、缆风绳及重物等,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8的规定;